为加强本公司的规划设计质量管理,严格规划设计程序,增强职工的质量意识,确保《城乡规划法》、《建筑法》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强制性标准在我公司有效贯彻,提高规划设计质量,搞好规划咨询服务,特制订本规定。
一、质量保证体系
设计质量管理实行专业设计人、专业校审人、技术负责人三级负责制。
二、设计管理管理程序及图纸会审制度
图1 规划设计质量管理程序图
项目名称 | 项目编号 | ||||
项目负责人 | 专业 | 设计人 | |||
校审记录: 经本人对 规划设计文件进行校审,情况如下: 经复审:以上问题已解决(详见校核记录单),同意送项目负责人会审。 校核人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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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审意见: 经本人组织对该专业设计文件进行会审,认为符合要求,同意送审。 项目负责人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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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项目已完成了校审工作,本人认为符合要求,同意送审。 科室负责人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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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意见: 经本人对该专业的设计审核(详见审核记录单),认为符合要求,同意送总工审定。 审核人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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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定意见: 经审定,该项目该专业设计文件合格,同意送董事长签发。 总 工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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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设计文件,业经会审通过,同意签发。 董事长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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